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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下月“上牌”

发布: 2007-10-12 16:31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中安在线 | 查看: 2613次

安徽非机动车11月1日起上牌 最高时速不得超15公里

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省非机动车开始登记上牌,明年3月1日起无牌上路的将被罚款。
   
    两大类车须登记、三类车须办临时通行标志   
    安徽省交警总队车管处钮心田处长介绍,目前在安徽省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大类。
   
    同时,三大类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具体包括: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截至2007年4月30日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可登陆省公安厅网站交警总队主页查询。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的使用期限由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钮处长特别提到,由于各市实际情况不一,省里不指定具体的非机动车登记点,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指定上牌点,省城合肥将设多个点。
   
    今年五一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经检测合格才能上牌   
    拟在安徽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且其产品需在我省登记和上路行驶的企业,可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其销售、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定期在网上公布由省质检院提供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名单内的产品可在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直接登记上牌;2007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是由省交警总队公布的经检测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方可去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据介绍,第一批合格名单将于11月1日之前产生。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免费   
    需县级以上残联出具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交管部门登记时将采集该车辆所有人的人像信息。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登记需带购车**   
    钮处长介绍,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需提供购买车辆的**,购车**遗失的提交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临时通行车辆不能载人   
    临时通行车辆办理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不超过3年,并将比照轻便摩托车管理。此类车应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并且不得搭载人。
   
    上牌每车12元低保户可免费   
    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二是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每车3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同时规定,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
   
    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明年3月1日起将处罚违规行为   
    钮处长介绍,由于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推迟至11月1日启动,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时,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涉及非机动车及临时通行车辆违章处罚的规定延缓至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未登记上路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30到50元不等的罚款,三类需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来源:中安在线

TAG: 电动车 燃油 助力车 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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